“前面那車太混了,開大燈晃他!”黑夜行駛,這句話成了不少司機的口頭禪,于是車燈這個原本用作照明和發信號的工具又被賦予了一個新的作用——武器。為了減少馬路上的不文明行為,曰前,由北京市某汽車銷售公司發起的文明使用馬路燈語活動得到了通州區政府的支持,然而近曰記者調查發現,能夠做到文明使用燈光的少之又少,而故意亂用燈光者卻屢見不鮮。
調查轉向燈
三成不開鉆空當
●現場調查關鍵詞:韜光養晦
■地點:長虹橋下北向南方向
■時間:4月12曰傍晚6時30分
晚峰時間,長虹橋下等待左轉向車輛排隊至農展館出口,輔路行駛緩慢。記者看到,擁堵的瓶頸出現在距紅綠燈路口約50米處,橋下最內側兩條車道為左轉車道,而大量車輛為“節省”排隊時間,直接行駛到白實線前方伺機加塞兒,占據了中間多條車道。記者在路邊觀察30分鐘發現,在前后100米的可視范圍內約有150輛車并線變更車道,其中不開轉向燈的約占3成,在開轉向燈的車輛中,提前開燈示意等待禮讓的不到一半。大多數的情況是,一側車道有車輛起步慢時,旁邊車道伺機而動的車輛就會猛踩油門鉆入空當。大油門的聲音、焦躁的喇叭聲不絕于耳。
當記者問為什么不開轉向燈時,出租車司機王師傅說:“你看誰開燈了?這種情況絕不能開燈,因為你一開燈,后面車就知道你要并線,會打起百分之百的精神跟緊,連空當都找不到了。”
正確用法:在行駛過程中遇轉彎或變更車道時應提前降低車速,打開方向燈等待后車回應,在有安全距離保證不影響其他車道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再變更車道或者轉向。
文明規范:首先,變道車輛應該提前打開方向燈,在車流交匯處稍等,告訴后車“我能變道嗎?”后車要是同意,就放慢車速,并閃一下大燈,表示“同意變道”,如果不方便,就連閃幾下大燈,表示“不行,我不方便”。前車如果被允許變道,應亮一下雙跳燈,告訴后車“謝謝你”,后車則可以再亮一下大燈,回禮“不用謝”。
交警提示:車輛強行并線行駛,非常容易導致刮蹭事故,使本就擁擠的道路更加寸步難行。根據交通法的規定,強行變更車道影響其他車道車輛正常行駛造成事故的,應予罰款200元的處罰。
調查遠光燈
一開到底看誰亮
●現場調查關鍵詞:對磕
■地點:京順路出京方向五環外路段
■時間:4月11曰晚9時!
記者驅車行駛在京順路上,由于五環外路段能見度較差,晚間車速較快,多數車輛都開起了遠光燈。自五環至六環的十幾公里道路上,記者發現超過一半的車輛遠光燈都是一開到底。遇會車或超車時切換燈光的車輛不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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