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配110網 俠名 修車常識 2006-10-30
【正文】 大連消協成功調解POLO投訴 大連市消協近日成功調解了一起因POLO轉向機滲油引發的消費糾紛。但此事反映出的“零件損壞換總成”問題,卻在汽車廠家中普遍存在,既加重了消費者用車過程中的維修成本,也不符合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時代要求。 大連消費者郭某駕駛的上海大眾生產的POLO,出現了轉向機滲油,廠家售后服務站檢查后告訴郭某是油封漏油,因廠家不提供價格幾百元的油封配件,因此他們只能給郭某更換一個轉向機總成,價格7000余元。 花幾百元換個油封或購買一個1000多元的“修理包”就能解決的轉向機滲油問題,為何非要讓消費者掏7000余元來更換轉向機總成?百思不解的消費者郭某為此向消費者協會投訴。10月22日,經大連市消協多次調查、協調,上海大眾在大連宣布已為消費者郭某解決了這一難題。 消費者郭某告訴記者,他于2002年4月在大連購買了一輛兩廂1.4升排量POLO,到目前行駛了大約6萬公里。今年9月7日,郭某在位于大連市中南路的上海大眾汽車特約維修站更換前剎車片時,被告知轉向機漏油。按照維修站的建議,解決轉向機滲油問題只能整體更換轉向機,價格約7000余元。 郭某向其他業內人士咨詢,得知轉向機漏油應該首先考慮換油封,只需幾百元費用。而上海大眾大連維修站也承認,該車出現的問題的確應先更換油封,但廠家只提供轉向機總成,不提供油封散件,所以維修站也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為此,郭某又撥打了廠家服務熱線求助,得到的答復依然是:沒有散件,只提供總成。 萬般無奈,郭某將此事投訴到大連市消協。 9月22日,大連市消協向“上海大眾”發出調查函,函中提出四點質疑:一,轉向機不屬易損件,油封滲油應首先考慮更換油封或提供修理包,只能更換轉向機的做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據或技術標準?二,此款車的轉向機油封不屬標準件,該廠家不向市場投放油封或修理包,導致消費者不得不因油封滲油而更換轉向機,是否屬于企業利用獨占地位捆綁、限制或強制消費?三,如果幾百元錢就能解決的油封問題非要破費7000余元更換轉向機,是否顯失公平,并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設計生產該款汽車時,應當預測到轉向機可能發生油封滲油的問題,如果明知損害結果可能發生而不履行“(油封損壞)必須更換轉向機”的告知義務,是否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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