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 俠名 汽車保養維修
節前幾天,記者就見到有不少消費者趕在國慶前出手購車。可是,從節后歸來的多宗理賠案例中可以看出,多數消費者在匆忙選車時,過分關注車況,卻沒有重視過戶時的保險細節。結果,有些新手就因此蒙受了“意外”之失。趕在國慶長假前買車出行,本來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但由于在保險手續問題上有所疏忽,恰恰又在半路上不慎發生意外,當找保險公司索賠時,卻遭遇一連串困擾。對此,業內專業人士指出,在購車時,除了對車況、欠費之類的常見問題要慎重對待之外,對如何購買保險也絕不可掉以輕心。 續保時間差一天也會出問題 案例回放:黎先生最近為自己100多萬元的卡宴續保,保險期間到今年9月29日截止。國慶前夕,黎先生的保險快要到期準備續保。當車險顧問詢問起投保日期時,黎先生因忘帶2009年保單,記不清到期日,于是就要求今年續保的起保日期從10月1日開始。投保后第二天,李先生約朋友自駕出游,可是在路上沒出市區,就發生了嚴重擦碰事故。這時,黎先生想到向保險公司報案,可一翻出保單卻發現,去年舊保單截至9月29日,新保單起保日期是10月1日,而出險時間恰好就在9月30日。 與黎先生的情況相仿,車主何先生也對續保的時間差沒有什么概念。最近半個月一直在外地出差,而他的車險馬上就要到期了。因為身在外地,自己又不能親自去辦理,心想沒幾天就回廣州了,保險過期后再進行續保就得了。可是,剛好就在國慶期間,他與幾個朋友到附近辦事。結果在停車場,他的車輛被一輛新手駕駛的車輛碰撞,結果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專家點評:有的車主意識到提前續保為汽車做好安全保障,但對投保日期相差一兩天卻感到問題不大。但一旦出事,吃虧的就是自己了。建議車主們在辦理續保手續時,一定要注意起保日期的連續性,續保前一定要確認保險到期日。以黎先生的續保時間為例,如果保險到期截止日是9月29日24點,那么續保的起保日期應從9月30日凌晨0點開始。 而不能及時回當地投保的何先生,無法把握自己時間,也可以選擇自主性比較強的電話投保或網絡投保等遠程交易方式,否則,可能要冒“脫保”帶來的風險。 車輛未年審 導致理賠遭拒 案例回放:趙先生趁著國慶七天長假駕車回湖北老家,不幸在途中發生追尾事故。由于趙先生是追尾一方,他要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于是,趙先生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并要求索賠,沒想到保險公司提出了拒賠。原來,趙先生的汽車應該是9月份年審,但他這段時間由于工作太忙,忘記了去補審,結果就在這段時間出事。 專家點評:根據車險條款規定,保險只對合格、合法車輛生效。駕駛員沒有對車輛進行年審,所開的車輛屬于不合格車輛,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車主的索賠要求。值得一提的是,還有一些因超出了保險約定的行駛區域或更換了約定駕駛人,在車輛賠付時免賠的情況。由于大部分車主對保險條款都不太熟悉,而且理賠手續相對復雜,因此,建議車主們在選擇保險公司時,嘗試選擇那些口碑較佳的專業代理機構。 車輛在未過戶期間出事 案例回放:國慶前三天,楊先生的朋友轉讓了一輛二手捷達給他,由于該車價格比市場更便宜,他也想趕在國慶前用車。 當時,他只辦了基本的過戶手續,本來準備次日辦理車險過戶,但由于對方也趕在國慶前出國旅游,抽不出時間。楊先生急于在國慶長假用車,就將車險過戶程序拖到國慶后。可是事有湊巧,就在他偕一家人到江西自駕游期間,有一天出外用餐,可是飯后在停車位置發現自己的車子前車燈被撞,燈罩也被損壞了。由于找不到肇事者,他想直接找保險公司理賠。可是,由于保險還沒有過戶,因此,他這筆維修費用對方并不同意賠付。 專家點評:這種情況多數發生在二手車交易過程中,通常,那些急于用車而且對保險過戶手續的細節并不了解的車主,最容易中招。 在車輛轉讓后,由于原車主(即被保險人)對車輛失去了運行支配權和運行利益,保險利益也就隨之消失,保單即告失效。同時,車輛出事前,楊先生和原車主并沒有在保險公司辦理車險過戶手續,因此保險公司拒絕他的索賠請求,不足為奇。 對此,一些保險界資深專家強調,購買二手車后,最好還是當場辦理保險過戶。如果該車在去年已購買了車險,且保險隨車轉讓,應注意要求賣車一方將保險單正本、保險證轉交給自己,同時要求到保險公司變更被保險人(簡稱過戶)或過戶后退保。一般情況下,過戶會更實惠一些。因為過戶后,二手車主可以接著享有此車的保險保障,直到保險期滿。 車輛出險得不到足額賠付 案例回放:孫小姐買了輛二手車,在假期中驅車出省游玩,途中卻不幸與別人的車輛發生了碰撞。當她找保險公司索賠時,得知只能得到一半的賠償。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告訴她,因為她在購買二手車保險時,并沒有選擇新車購置價投保。同時,她被告知,由于修復時使用的是新零件而非舊零件,發生事故后,保險公司只能按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減除不足額投保部分。 專家點評:這涉及到一個比例賠付的問題。所謂比例賠付,就是在車輛投保時,保額低于新車的購置價(即不足額投保)。如果車輛出險,保險公司就會按照保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來計算賠款。 比如說:孫小姐購買的二手車,投保金額為15萬元,若車輛意外受損,修理費用為2萬元,保險公司根據投保金額(15萬元)與新車購置價(設定30萬元)的比例來進行計算,可以得出:2萬元×15萬元/30萬元=1萬元。由此可以得出,實際賠付金額僅為1萬元。 因此,專家建議,投保時如果按照新車購置價格來確定保額(即足額投保),車主獲得的保障會大得多。無可否認,對于新車而言,因其投保時實際價值、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與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基本一致,所以無論采取何種方式確定保險金額,全損、分損時計算賠償金額的基礎是一致的,均是新車購置價。 但二手車則顯得相對復雜,當投保人選擇按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時,如果發生部分損失,被保險人只能得到保險限度內全部修理費用的賠償,但一旦發生全部損失,被保險人只能得到出險時實際價值的賠償,全損與分損時賠償數額計算基礎的不同,確實容易導致糾紛頻出。 車上人員受傷 醫藥費需自己掏錢 案例回放:老張已經開車十多年,沒有出過什么大事故。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近年,他覺得沒有必要在自己這輛老賽歐身上花太多的保險費用。因此,從去年開始,他將自燃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及車上人員責任險都撤掉了。
天有不測風云,也合該老張倒霉。在此次國慶期間,他開車載著全家出去游玩。結果在半路上因為躲避一名橫過馬路的路人,不小心撞到路邊護欄上,車上人員均不同程度地受了輕傷。保險公司告訴他,車輛損失和護欄損失可以賠付,但受傷人員醫藥費不能賠付,理由是沒有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 專家點評:車險的兩個主險———車損險和三者險,都沒有涵蓋駕駛員責任,車主們應補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車上人員責任險。而包括老張在內的部分車主,一直以為投保了車損險、交強險、商業三者險以及不計免賠,應該就算“全保”了,發生事故后的所有損失均可通過保險公司賠付。 其實,車損險只是針對車輛本身,而交強險和三者險則保障在事故中受傷害的第三方,車上乘坐人員不在這兩個險種的責任范圍內。車險條款中,有專為車上乘坐人員設計的車上人員責任險。老張雖然自恃車技過硬,但碰到意外事故,車上人員的醫藥費就要自己掏錢了。當初如果繼續投保這個險種,遇到類似這次的受傷事故,就可以得到理賠。(南方都市報) 上一頁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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