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 俠名 汽車保養維修
近日,《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汽車“三包”)規定再次征集公眾意見。汽車“三包”這個詞時隔6年再次出現在消費者的視野,但消費者對此規定出臺似乎信心疲軟,對它的可操作性也持質疑態度。 信心疲軟 據了解,2010年,汽車成為投訴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汽車投訴20405件,同比上升51.1%,創歷史新高,是所有投訴商品和服務行業中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同時,6個月內新車用戶的投訴比例占到投訴總量的60%以上。 由于沒有像其他商品一樣實行“三包”規定,消費者購車遇到質量問題,經常是在經銷商、廠家之間進行“扯皮”,多次維修仍存在很多問題。因此,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三包”亟待出爐。 但經過多年的等待后,消費者對此政策出臺的期望并不高。最近,某報與新浪汽車就“三包”征求意見稿進行調查,結果表明大部分消費者的心態已經疲軟,對“三包”出臺有信心的調查參與者不到五成;而認為“沒信心,可能依舊流產”的人數占到三成半以上,而認為“無所謂,有沒政策都一樣”的人數占到一成半以上。 界定模糊 消費者對此“三包”征求意見稿信心疲軟,一是因為等待時間太久,另一個則是對于該意見稿中的界定模糊,讓規定的可操作性及執行力度遭到質疑。 “最新的三包征求意見稿,以2004年的征求意見稿為框架,進行了少量的修改,老醋裝新瓶,也有很多模糊之處。”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不愿具名的某教授向《國際金融報》記者指出,如在很多廠家已經承諾保修的范圍達到“5年或15萬公里”,意見稿仍規定“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于2年或4萬公里”。 該教授還認為《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的一些界定比較模糊,如“家用汽車產品售出后30日之內,出現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退貨。”(引自第五章二十三條)他認為,其中,對于“嚴重”的界定過于模糊,怎樣才算安全性能故障“嚴重”?該《征求意見稿》并未做出清晰的標準界定。這可能會導致消費者與經銷商、制造商對條例有不同的理解,從而引發更大的糾紛。 執行困難 因為《征求意見稿》中的界定比較模糊,使得將來在執行中可能會有一定的困難,可操作性不是很強。 如在第四章第十八條中提到,“制造商應當在銷售區域范圍內依據銷售量建立區域銷售、維修網點,與銷售商或者修理商簽訂相關合同,依法約定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三包爭議處理費用以及技術專家支持等有關事項”。其中提到的“相關合同”因不明確其確切的責任而會使得執行起來較困難。 以上提到的“相關合同”,北京現代某4S店銷售經理認為,如果不明確將生產廠商放在三包的責任方位置上,那么換車、退車等無疑是加重經銷商的負擔。 “這個合同內容也不明晰,而且明顯偏向消費者。若遇到故障和質量問題,我們也希望幫消費者換車,但作為經銷商沒有退貨的直接話語權,必須和廠家進行長期的交涉,都會是漫長的等待,換車無疑會增加我們人力物力上的成本。執行起來都比較困難。” 針對上述各種被批“語焉不詳”、“模糊”的意見稿,中國流通協會秘書長羅磊認為“有總比沒有好”。他認為在執行力度上還必須再多方考慮,將各方責任更明晰化。“若是消費者退車,則該車將作為二手車,這部分的費用由誰承擔?車牌號的更換、車輛折舊的問題又將如何處置?” “為了保證其公正性,還必將設立第三方鑒定機構,公正地界定消費者、廠家等的責權,這將是能否實現‘三包’的關鍵所在。”羅磊表示。(騰訊汽車) 上一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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