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 俠名 汽車保養維修
汽車保險業務已經成為我國財產保險的主要組成部分,但車險的服務水平長期以來難以令客戶滿意,筆者認為,這一現狀可以通過推廣代步車來解決。 一方面,代步車制度可以使服務更周到、人性化。保險事故發生給投?蛻舻闹苯佑绊懯菐聿槐恪0l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首先要查勘定損,確定保險標的損失額,將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之內的標的車輛送到指定維修處進行維修。而在此期間,投保人只能等待車輛維修完畢,沒有代步工具,使得投保人出行不便。如果保險公司提供代步車,就可以避免這一問題,能保證投保人出行不會受到影響。 另一方面,代步車制度有利于提升理賠的效率。據統計,北京車險理賠平均結案周期為25天,結案周期是指包含出險報案、立案、查勘定損、車輛修理、客戶交付索賠材料、理算、核賠等環節所需的時間。近一個月的平均結案周期會增加投保人的出行成本,加大出行難度,自然會引發投保人對于保險公司理賠效率的質疑。若實行代步車制度,對于投保人來說是一項免費的服務,保險公司要付出相應費用。這就對于保險公司起到了一種激勵、督促作用。保險人加快查勘定損、維修的速度以減少為代步車付出的成本,自然提高了理賠的效率。 保險公司推行代步車業務,可以選擇與汽車租賃公司合作,由租賃公司提供代步車,公司不必增加購車成本。符合申請代步車條件,由租賃公司配車送達被保險人手中,這樣也可以節約保險公司的人力,由租賃公司分擔保險公司的部分工作。保險公司也可以選擇自行提供代步車——可以將暫時處于閑置狀態的查勘理賠用車用于代步車周轉;對于重要客戶,甚至可以將公司管理人員的公務用車按照對應級別配送給投保人作為代步車,為客戶提供最全面的服務。 不過,推行代步車服務應當注意的原則是:提供的代步車價值應當小于投保人受損標的車,以避免道德風險;對于使用代步車造成的損壞、違章等問題的管理,也應當制定標準,保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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