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 修車常識 2008-03-12
2.不同類型或不同牌號的制動液不得混合使用。對有特殊要求的制動系統,應加注特定牌號的制動液。由于不同類型或品牌的制動液配方不同,混用或加注的品牌不對,會造成制動液質量指標下降。即便是那些互溶性較好,標明能混用或可替代的品牌,使用中也不盡如人意,因而最好也不要長期使用。
3.當制動液中混入或吸收水分,或者是發現制動液有雜質或沉淀物時,切不可一并注入,此時應予以更換或進行認真過濾,否則會造成制動壓力不足,從而影響制動效果。
4.車輛正常行駛4萬km或制動液連續使用超過2年,制動液很可能由于長期使用而變質,當液質混濁粘厚時應予更換。
5.裝有制動液面報警裝置的車輛,應隨時觀察報警指示燈是否閃亮,報警傳感器性能是否良好。當制動液不足時應及時添加,貯存的制動液應保持在標定的最低容量刻度線和最高容量刻度線之間。
6.車輛在正常行駛中,若出現制動忽輕忽重時,應對制動液予以更換,在更換之前應用酒精將制動系統清洗干凈。
8.制動液應放置在密封容器內保存,不得敞口或露天存放,以防水質潮氣混入或吸收水分,否則,會使制動液沸點下降,從而使制動管路中產生氣阻。目前制動液多為化工產品,放置時應遠離火源,以防失火。
9.換季時,尤其在冬季,若發現制動無力,制動效果下降,則有可能是制動液級別不適應冬季氣候,此時更換新制動液,以低溫粘度偏小為合適。
10.更換制動液后,應放出制動管路中的空氣,放氣的基本原則是“由遠而近,由上而下”,逐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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