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 俠名 汽車保養維修 2007-3-16
3月14日,由西安市汽車維修專家秦榮申、孟志堅、董新民、胡建軍、高磊等5人組成的專家組在陜西航天華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對本報《這部“東風雪鐵龍”到底啥故障》所報道的車輛進行了“會診”。 技師“診斷”:有沒有技術參數標準? 郭先生的“東風雪鐵龍”愛車,因倒車時偶發異響,而去檢查車輛。三家汽修店每一家給出的“診斷”都不同,所給報價隨之不同。最典型的是該車的三角臂(一種1450元/個,一種200多元/個)和后消聲器。三角臂應當換還是不應當換?應當換右邊的一個,還是應當連左邊的一塊兒換?三家汽修廠給出的“建議”不同。專家組也有分歧意見。包括消聲器,也是處于“可換可不換、可修可不修”的狀態,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問題出在國家和汽車生產廠家在這方面,沒有完備的“診斷”標準。 專家呼吁,生產廠家、汽車維修行業盡快出臺相關技術規范。 出臺這樣的規范,在許多層面有難度。 車出故障:是“使用問題”?還是“制造問題”? 汽車出現故障時,有可能是廠方制造質量的原因引起,也有可能是車主自己使用不當引起。比如,有人汽車的大梁出現了裂縫問題,究竟是“制造問題”,還是“使用問題”,雙方很容易“扯皮”。出現大梁裂縫,消費者往往認為是“制造問題”,但因不懂專業技術,處于“有理講不出”的劣勢狀態。同樣的故障,廠家往往認為是“超載”問題,屬于消費者使用不當引發的故障,但同樣難以拿出“證據”。 專家認為,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辦法是:需要找一個權威的鑒定部門來鑒定造成問題的原因,確定某一方的責任。專家組特別提醒,陜西省汽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和西安市汽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是陜西省和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單位。如有爭議,需要鑒定,應與這兩家單位聯系,千萬不要找沒有資質的單位鑒定。否則,拿到了所謂的“鑒定結論”,真的走上了法庭,難以獲得法院認可。 鑒定的確是解決爭議的有效途徑,問題在于有時候鑒定一個故障,需要檢測多個項目。雙方都因鑒定“門檻”高、費用大,不愿意選擇。 發生爭議:是使用者舉證?還是制造者舉證? 對于車輛故障,在究竟是“制造問題”還是“使用問題”爭議不下時,涉及到舉證問題。車主普遍認為舉證應由廠家來舉:“你造的車有問題,你不舉證誰舉證?”對此觀點,生產廠家普遍認為應由車主舉證:“你說我造的車有問題,請你拿出證據來。” 專家認為,無論是廠方還是消費者一方,對于“誰主張誰舉證”和“舉證倒置”等法律規定的理解,存在差異。而“舉證”需要付出成本,風險由誰承擔?專家給出的建議是,雙方出現爭議,可以簽訂一個協議,約定雙方的舉證責任。如:如果液壓系統出現發熱現象,雙方可以約定,故障經鑒定,如果確認是廠家的問題,那么費用由廠家完全承擔。如果鑒定確認是消費者自己使用不當造成的,那就需要消費者自己來“買單”。 同時,部分消費者墊付不起鑒定費用、調查費用、委托律師的費用,往往不得不放棄舉證。 維修費用:哪些由車主買單?哪些由商家買單? 汽車上存在一些一次性的配件,拆卸就不能再使用了。在維修過程中,這些部件的總成可能存在問題,但不能確定。若拆卸下這些部件,進行檢查,這部分費用應由誰來承擔?車主認為,這部分費用應由汽修店承擔,汽修店目前的做法絕大多數都是讓車主“認賬”。 專家建議,在檢修時,汽修店“服務顧問”或“技術人員”應當如實向車主講清楚,由車主決定。維修前雙方一定要就“誰買單”達成一致,再拆卸檢查,避免事后“扯不清”。 車主對維修專業知識匱乏,遇到技術差的“醫生”,明明頭痛,他卻要說可能是腳部引起的問題,需要檢查腳。車主如何判斷?車主不簽字,廠家不給修了。出現“拒修”矛盾,如何解決。 故障“診斷”:商家如何告知?車主如何知情? 在維修汽車的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會出現維修技師建議更換這個部件,車主不同意,堅持要那樣這樣維修的情況。結果導致,故障隱患沒有徹底排除,不日,便再出故障。車主往往認為維修技師沒有將車修好,雙方發生爭議。 專家建議,維修技師在修理過程中有責任和義務告知消費者哪個應該修,不修會出現哪些狀況。哪個應該換,不換會出現哪些不良后果。同時還要告知消費者修與換的不同價格,以及不同品質零件投入使用的不同狀況。必要時,還應“立字為據”,避免事后說不清。 來源:三秦都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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