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 俠名 汽車保養維修
價值百萬元的奔馳轎車,每年保費高達2萬多元,然而,出事故后竟不能到4S店維修?今天,司機小何向我們訴說了他的遭遇。 上個月,小何開著車帶著老板去賀州,結果半路遇上了一點小意外。幸好,這輛車買了保險。于是,小何向保險公司報案之后,就把車開到了4S店定損。 小何的同事小韋:買了保險公司的交強險和商業險,其中這個商業險的話包含有八項內容。保險是全保的,所以根據我們保險的第一項理賠金額有一百多萬元,它理賠的金額肯定也在這個幅度之內。所以我們認為只要是這樣子,而且我們買不記免賠,他們就應當無條件承擔這個賠償的責任。 對于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也認同了,但是至于在哪里定損,保險公司卻有自己的說法。 小何的同事小韋:但是他們說,他們保險公司在4S店的話沒有定損點,他們只有德星那里有定損點非得讓我們去德星那里去定損和維修。 對于這個要求車主并不認同,他覺得這輛奔馳車是在4S店買的,而且一直以來維修、保養都是在這里進行的,現在突然轉到別的店維修,很難讓人放心。 小何的同事小韋:他隨便指定一家維修廠,那家維修廠有沒有資質,我們無法去審查。如果說去一家沒有資質,或者說就算資質,但是它的維修服務和等級達不到我們這輛車的要求的話,這樣子實際上這無形是在損害我們消費者的權益。 經過雙方多次協商,最終保險公司同意車輛在4S店進行定損和維修,但是維修產生的差價必須由車主承擔。 車輛維修費用共計5萬9千多元,按照這個比例來算,車主需要承擔3萬多元的修理費。買了全車險,還要承擔那么多費用,這實在讓人想不通。于是在多次聯系之后,保險公司的一位定損員再次出面進行協調。 隨后,夜班記者看到在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上,并沒有寫明車輛出事之后到哪里維修,但是合同后面附帶有一個“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也就是說,如果車主買了這個“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的險種,就可以任意選擇到哪家修理廠修理;但如果沒買,車壞了就要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協商確定修理廠。 同望律師事務所律師龔振中:消費者他是完全有權利選擇到4S店去維修的。因為出了損以后到哪里去維修,一般來說由雙方協商。協商的時候有兩個方面,一個是合同有明確的約定,就是說出險以后到哪里去維修。雙方如果有合同明確約定,那就按照合同執行。但是如果沒有約定,或者說像這個案子里面沒有說約定到哪家店去維修的情況下,我們的理解作為消費者,他是有權利選擇到4S店的。作為保險公司不能夠強制客戶到哪個點去維修,這種情況有可能涉嫌到霸王條款。 龔律師還告訴記者,事實上現在不少保險公司都有指定的定損維修點,要求受損車輛到定損點進行定損維修,否則不予理賠。這樣的做法其實是加重了被保險人的責任,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定損點不一定非得保險公司指定,應由雙方協商。(來源:南寧電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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