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 俠名 汽車保養維修
逾期交車、價格虛高、貨不對板、質量差、新車被使用過、被碰損
近兩年來,隨著我國汽車產業的飛速發展,汽車的投訴也開始大幅度增加。 根據中山市消費者委員會發布的2010年消費者的投訴情況,2010年中山市汽車類投訴61宗,同比上升60.53%。投訴問題主要是逾期交車、價格虛高、貨不對板、質量差等。在逾期交車問題的投訴中,據消費者反映,部分汽車銷售公司存在加價可提前取車的情況。此外,出現多宗新車有使用過或被碰損的現象。 汽車投訴61宗部分公司可加價提車 2010年,汽車類投訴61宗,同比上升60.53%。投訴問題主要是逾期交車、價格虛高、貨不對板、質量差等。在逾期交車問題的投訴中,據消費者反映,部分汽車銷售公司存在加價可提前取車的情況。 此外,出現多宗新車有使用過或被碰損的現象。2010年5月22日,袁先生在西區某汽車銷售公司訂購了一臺陸風X8小轎車,6月11日提車時發現該車有使用過的痕跡。該公司解釋,汽車是從江西開到中山的,必然有袁先生所述的現象。袁先生不接受該公司的解釋,并提出里程表上所顯示的公里數為52公里,如果從江西開到中山,公里數大概是900公里。袁先生懷疑該公司對其汽車的里程表做了“手腳”,拒絕提車并要求更換另一臺,但遭到拒絕,遂投訴到西區分會。經調解,由該公司補償4000元給袁先生,同時,袁先生同意提車。 法律規范缺失質量問題頻出 2010年,我國汽車產銷雙雙超過1800萬輛,分別達到1826.47萬輛和1806.19萬輛,同比分別增長32.44%和32.37%,穩居全球產銷第一,已經成為世界第一汽車生產和消費大國。各種新車頻頻上市的同時,大范圍、高速度的車型更新和擴產也讓部分車型在質量上埋下問題隱患。一些企業存在重產能擴張、輕技術研發,重成本控制、輕質量管理等現象,有的甚至給消費者、社會公共安全帶來隱患。 中山中元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表示,目前汽車服務領域內的這些弊端主要是法律法規不配套導致的,這也是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由于消費者與生產廠家以及經銷企業之間的義務和權利的不明確,導致目前汽車類投訴很難得到有效解決。其中,鑒定無門、舉證不力、退車換車難、解決效率低以及維權成本過高是消費者投訴難的主要原因!跋M者在平時保養、維修時很少會注意收集相關維修單據,以及車主缺乏對汽車的專業知識,所以到維權需要舉證時才發現根本無從入手。此外,車主不認可廠家的檢測結果時,就需要自行進行質量鑒定,而目前國內僅有的幾家鑒定機構并不接受單方面委托,如果車主要求進行鑒定還需要得到廠家的書面同意,這對于車主來說難度不小。加之高成本的費用,更多的車主會選擇放棄! 案例分析 案例一:逾期交車 何小姐于2010年5月12日在合益汽車銷售點交了訂金訂了一臺車,簽合同中的預計交車日期是5月25日。到5月16日何小姐接到電話說要2個月后才有車。合同中如買方違約,賣方沒收全額訂金,如賣方違約未能于設定交車期間交車時,由賣方退還所收訂金。這樣的合同有點不公平,而當時下訂金時銷售員說一定會在交車期交車,還比外面貴800元,現在應如何維權。點評:根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訂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訂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訂金,收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訂金之規定。何小姐交了訂金,公司沒有按時提車,她有權與公司解除協議并要回訂金。同時可要求銷售公司雙倍返還,公司訂的車沒到貨不應讓消費者承擔損失。 案例二:證件缺失 2010年5月3日任先生在中山市力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比亞迪轎車一輛,當天付清購車款一共68800.00元后并開具發票。開票日期:2010年5月3日,發票代碼:144000924160,發票號碼:01340099,當時說好幾天以內就寄《合格證》和《保修手冊》給任先生,5月7日任先生收到中山市力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寄來的《比亞迪汽車保養及保修手冊》,但是汽車《合格證》沒有寄來。任先生每隔幾天就打電話催要《合格證》,銷售服務公司每次都說要過幾天,但任先生今天打電話催還是沒有結果。由于沒有拿到汽車《合格證》,所以汽車上不了牌,買車快一個月了,至今不能上路。(銀河汽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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