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徐州網-彭城晚報 電動車商情網 俠名 電動車維修 2007-8-30
近日,市民滿先生騎電動自行車到中山路的五星家電商場購物,將車停放在商場門口的收費停車場,可是一個小時后,當他準備騎車回家時,卻發現車子的電瓶沒有了。 滿先生告訴記者,為安全起見,他當時特意將電動車停放在商場門口的一個收費停車場,“我把電動車鎖好后,負責收費的就將停車收費的小票掖在了我電動車的座位下。大約過了一個小時,我和朋友從商場出來,發現電瓶沒有了。當時,我把情況告訴了負責收費的,可對方竟快速地將那張放在電動車座下的小票拿走了。” 滿先生說,他已經報案,因為在該停車場的上方有個攝像頭,他希望這個攝像頭能把蟊賊盜竊電瓶的過程記錄下來。如果不能抓住蟊賊,他會要求該停車場賠償。 隨后,記者與該停車場負責收費的人員取得聯系,她說,她的確把收費小票掖到了電動車的座位下,但當時滿先生沒有付停車費,所以她認為不應該對滿先生電瓶的丟失負責。 對此,紅杉樹律師事務所的王衛東律師說,對于車輛的保管與收費過程,一般都是根據先停車后付費的原則。也就是說即使還未付停車費,但滿先生已經將電動車停放在停車場,并且保管員也發出了小票,那么停車場就應該保管好。所以,滿先生的電瓶丟失,停車場方面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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