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報 電動車商情網 俠名 電動車維修 2008-3-13
記者12日從省消委會獲悉,由于電動車“三包”無明確的法律依據,使得電動車的投訴成為我省2007年消費投訴的難點。為此,省消委會有關專家在對電動車投訴進行剖析后,為消費者維權“支招”。 省消委會有關人士介紹,目前電動車的投訴主要集中在電瓶無法充電或無法充滿;電動車尺寸超標準,車速過快,剎車不靈;電動車售后服務質量差,達不到事先的承諾;因經銷商關門退市無法維權等。 目前,消費者很難維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電動車“三包”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據介紹,目前《消法》中沒有電動車“三包”的相關規定,因此消委會工作人員只能參照現行的自行車“三包”有關規定進行調解,這讓消費者普遍難以接受。二是無有效票據,商家售后承諾成了空頭支票。一些電動車銷售商不開具有效發票,對售后服務也只是口頭承諾。在出現消費糾紛時,銷售商往往以各種理由推卸責任,而消費者又沒有憑證,調解工作往往陷入僵局。三是不少商家在銷售和宣傳過程中不如實向消費者說明情況,造成諸多投訴。如某電動車說明書上稱其里程可達100公里,時速達40~50公里/小時,但消費者使用時卻達不到說明書上的指標,而按照國家規定,電動車最快時速不能超過20公里/小時。四是無證照經營,經銷商關門退市,消費者維權無門。 為此,省消委會有關專家提醒:如一定要購買電動車,消費者應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購買,超尺寸、超重量標準的電動車存在安全隱患,不能納入消費范圍。購買時,消費者要注意查看廠家的保修年限和售后服務,索取正規發票。廠家的有關保修和售后承諾,應要求其在發票或保修單上寫明。消費者要盡量選擇質量可靠、返修率低、售后服務良好、信譽高的電動車,并注意保存好相關票據,以便發生糾紛時,有利于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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