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 俠名 汽車保養維修
近日,有關“汽車三包”的政策再次進入有車一族視線,國家質檢總局針對《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意見稿)》日前召開聽證會,被全票通過,意味著各方在立法規范“汽車三包”方面已達成共識。該草案一石激起千層浪,消費者希望買車修車不再充當“冤大頭”,有經銷商認為,汽車“三包”政策出臺或再度難產。 希望對修車費限價 據了解,汽車三包指的是汽車的修理、更換和退貨,其中最主要的是退貨問題。根據《意見稿》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售后30日之內,出現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若消費者要求退貨,銷售商應負責免費退貨。 家住東儀路的市民張斌就此認為,新購置的車輛一旦出現故障,經銷商和廠家的解決方法多是“只修不換”。“車主花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買的車,出現問題后經銷商往往以各種理由拖延時間,在車主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砸車、堵門等成了個別車主發泄憤怒的路徑”。在北郊經濟開發區上班的張先生說,修車中的消費權益一直被漠視,“每次修車由對方要價,費用讓人一頭霧水,尤其是指定的4S店和汽車修理廠收費相差懸殊,希望汽車三包政策中,對修車費用設置限價,別讓車主再充當“冤大頭”。 政策出臺或再度難產 在質檢總局此次公布的“三包”征求意見稿中,“擬定家用汽車產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三包原則”,這句話頗為引人注目。其意即“三包”新規明確將經銷商作為了主要責任方,負責受理消費者的“三包”請求。大慶路上的一家汽車4S店負責銷售的袁經理認為,“三包”政策等于將責任推卸給經銷商,“汽車質量問題第一責任人應該是生產廠家,由于廠家對汽車有質量擔保期,對換、退貨并不明確,實際中車輛出現各種質量問題,那些維權意識較強的消費者,往往會得到廠家特殊對待。由于法律條款缺失,多數消費者都默默承受著多次維修無果、投訴無門后,遭受精神、物質雙重打擊。” 幸福南路某韓系品牌汽車4S店李姓負責人說,現實中更換車輛存在非常復雜的問題,“更換一輛新車,車主此前所買的車輛購置稅、附加稅、保險等涉及多個部門,這些費用手續如何辦理?新舊車輛牌照的問題等,一系列問題需要更加完善的細則明確責任,因此,意味著此次汽車‘三包’政策的出臺或許將再度難產”。(三秦都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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