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 俠名 汽修知識
隨著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如今跑在寧波街頭的私家車越來越多,汽車銷量雖然上去了,但購車者的消費投訴同樣是一年比一年多。其中不少糾紛的源頭就來自4S店不公平的汽車銷售、維修合同。今年,寧波市工商局在對全市584份汽車類合同格式條款的初步審查中,就發現169份合同的375項條款存在問題。除了敦促商家修改、刪除部分問題條款外,工商部門還正式推廣了汽車銷售示范文本合同,讓商家使用。 汽車消費 購車者消費投訴逐年攀升 汽車已經不再是奢侈品,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汽車產銷量已位居全球第一位。而在寧波,第100萬輛汽車也于今年9月7日正式上牌。 市民對汽車的需求量增大,汽車類消費投訴也在逐年攀升。寧波市工商12315中心統計數據表明,汽車類消費投訴已連續三年位居商品服務類投訴前列,其中2009年362起,2010年猛增到680起,而截至今年12月21日,就已受理了827起。 在汽車消費投訴調解過程中,工商部門發現汽車銷售、維修行業中普遍存在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負擔、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等問題。 今年4月份,按照省工商局的統一部署,寧波全面啟動對汽車類合同格式條款的備案工作,以此破除當前汽車行業合同中普遍存在的不平等、不合理等現象。 工商初審 584份合同近三成有問題 今年4月初,寧波市工商局就對轄區所有汽車銷售企業和二級以上維修企業的合同格式條款進行了初審。當時接受初審的汽車銷售企業有240家,汽車維修企業1064家,其中二級以上的維修企業327家。 “其實在審查之前,我們就已經開始了具體的調查摸底工作,發現不少汽車經銷商使用的自制合同中普遍存在有悖公平、缺少主要條款、內容過于簡單等諸多問題。”寧波市工商局市場合同處有關負責人說,在對全市584份汽車類合同格式條款的初步審查中,共發現169份合同的375項條款存在問題。比如說,對約定的價格附加不合理條件、對不可抗力作擴大化解釋、故意不明確車輛交付時間而遲延交付、推卸應承擔的汽車質量責任等等。 工商部門在審查中發現絕大多數的合同都有類似“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本企業(公司)”的表述。 “這樣一旦發生糾紛,經營者就會以這一條款為借口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釋,從而對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該負責人指出,其實與此相類似的還有諸如“近似值”、“相關費用”、“相關文件”、“一般情況下”等模糊或有歧義的文字表述。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款條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因此,在此次審查備案中,對于此類明顯不公平且不合法的條款我們都要求予以修改或刪除。 上一頁123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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