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ydingqi.com 來源:互聯網 作者:俠名 類別:汽修知識 時間:
2012年1月1日起,全市道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含橋隧)機動車輛救援服務收費將有統一規范。記者獲悉,除三種情形的道路車輛救援服務可以收費外,今后,交通運輸、公安部門依法拖移違法停放車輛,屬于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并收取費用。 新規: 只有三種情形可收救援費 據了解,即將試行的《泰州市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簡稱《細則》)規定,全市范圍內各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以及與之相連的橋梁、涵洞,不包括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中拖車、吊車等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而破拆、裝卸、代駕以及其他特需服務收費,由當事人與服務機構在事前約定,交通、公安部門執法人員見證,并由當事責任人支付。 哪三種情形才可以收費呢?《細則》明確,一是機動車發生故障,當事人自愿委托有關車輛救援服務機構提供的救援服務;二是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自愿委托有關車輛救援服務機構提供的救援服務;三是機動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當事人不肯自愿委托或無法委托,但情形必須時,由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機動車所在地的交通運輸、公安部門依法委托車輛救援服務機構提供的救援服務。除此之外,服務機構不得收費。 《細則》還對車輛停放地點及停車場收費做了明確。對事故車輛按“就近、就便、就簡”停放的原則,拖移至交通運輸、公安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對故障車輛,原則上拖移至最近的汽車維修廠(店),如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拖移至當事人選擇的其他停放地點,但不得強行拖移車輛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另外,停放地點屬于執法專用停車場地,需要收費的,停車費按當地價格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解讀: 救援收費應明碼標價 今年9月1日,《江蘇省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對全省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的車輛救援收費行為進行了規范。 昨天,市物價局有關人士在解讀我市即將實施的《細則》時說,我市出臺的《細則》是對省《辦法》的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為了防止有服務機構漫天要價,我們在《細則》中還強調,車輛救援服務機構實施救援時,救援人員應主動向當事人出示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規定、項目和標準等,除了特需服務外,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該人士說,服務機構同時還應在作業車輛和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按規定要求公示經批準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時應使用稅務票據,并注明所提供服務項目、計費單位和收費金額等明細內容。 “如當事人發現有服務機構不明碼標價,或者不按標價亂收費,都可以撥打12358熱線向我們舉報。”該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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