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 俠名 修理廠管理 2013-10-22
廠內返修的管理規定
一、廠內返修定義:維修班組確認完工但未交付顧客前的,對工單確定維修部位進行的第二次或更多次施工處理。
二、廠內返修的判定:由質檢或總質檢判定。
三、廠內返修的處罰: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處罰分為A、B、C三類。
A類 屬非技術難度,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服務意識不足,應開廠內返修單,在廠內返修公告欄內公告。
B類 屬工作責任心不足、服務意識不強,會導致維修質量、維修時間、維修費用過高而引起CS下降,應開廠內返修單,并對該班組罰款每次30元。
C類 屬團隊意識不強、誠信度不夠、影響面較大,應開具廠內返修單,并罰款每次50元。
三、處罰承擔比例:
1、班組長+操作者=20%+80%
2、當班組長與操作者同屬一人時承擔100%責任。
五、返修通報:內/外返修由總質檢及時通報。內部返修當日通報,外部返修在返修完工后通報。
六、返修匯總分析:由總質檢和車間主任根據每月返修記錄檔案進行返修原因分析,并且有針對性提出改進措施和實施改進措施,保證維修質量持續和穩步提高。
A類
1、 車輛維修時未安裝三件套〈前臺未使用的由前臺負責〉。
2、修理工具、抹布等雜物遺留在車內。
3、修理時,需移開車主物品的,完工后未作還原。
4、班組未自檢,工單、報修呈批書等單據,未按規定簽名。
5、油水液面未按規定加注。
6、電池頭松動,清潔不干凈。
7、保養后或更換四門后,四門潤滑不良。
9、修理后,內飾、座位、方向盤、變速桿、鑰匙、各類油尺拉手、門拉手等部位有油污并未處理。
10、保養或換“5油3水”后,有油跡水漬沾污車輛部件上未作清理。
11、保養后,轉向限位膠未打黃油。
12、保養后,車內功能開關不良,而未作書面提醒。
14、拋光打臘后,未作有效清潔,臘粉飛濺到其它部位。
15、打臘后,雨刮及大燈噴水嘴不導通。
16、油漆作業時,油漆飛濺到其它未作業部位,且未作有效清理。
17、油漆施工后,拋光不全,部分位置效果明顯不良。
B類
1、 少報、少做維修項目和漏裝零部件;漏報、誤報呈批書維修項目或零件;
2、班組作業前,未對車身破損登記檢驗造成爭執的。(班組作業前,應對維修車輛作動工前的環檢,并核對前臺環檢單內容。)
3、保養后,有故障燈亮〈未上報主管〉或保養燈未歸零。
4、保養后,燈光不全或接觸不良〈可用手拍亮的〉,更換大燈后光照位置偏差過大。
5、保養后,輪胎氣壓不符合廠家規定。
6、保養后,雨刮工作不良〈刮不干凈、不噴水、異響、失效〉。
7、 做二級保養以上時,各風管、水管卡安裝不到位。
8、更換電池后,時鐘未調整。
9、由于施工時,造成音響鎖碼而未幫助解鎖。
10、空調維修后,氣咀蓋未安裝或缺少。
11、機油蓋、診斷座蓋未裝復到位。
12、少裝漏裝螺絲、專用墊片,主要部位螺絲未按規定力扭緊固。
13、大修或較大工作鈑金翻新、線路修理、拆裝儀表臺、二保等項目時,電線未包扎、真空管脫落、線插頭脫落。
14、換件或修復位置校正不準〈偏差超標〉。
15、砂板焊縫不平、漏焊、脫焊、虛焊。
16、安裝部件,縫隙不對稱、超標。
17、換擋風玻璃后,A柱或C柱處有玻璃膠外現。
18、換四門玻璃后升降異響,門皮安裝不良有手印。
19、修理或更換后尾燈、后擋板、尾箱蓋、后葉子板后,引起尾箱漏水。
20、油漆作業后,色差過大、表面流淚、桔皮、麻點、起泡。
21、油漆覆蓋面積不夠,有漏噴現象。
22、油漆表面凹凸不平。
23、根據施工單要求,故障未排除,施工中又造成新的問題未解決。
24、噴漆班組出現同一部位第二次噴漆作業,但沒有確認完工交車的〈有材料消耗〉
C類
1、各班組、工種之間有出現分不清責任的廠內返修時,由下一道工序的操作班組承擔返修責任。
2、質檢員確認內部返修后,操作班組或組員不及時進行處理,與質檢員發生爭執的。
3、因方向系統、制動系統、傳動軸螺絲、放油螺絲、輪胎螺絲等安全性部件扭力不夠,緊固〈不達標準〉,造成或未造成車輛使用者發生交通事故的。
4、不按工單報價項目如實作業,不如實報價,有意虛報過大項目,造成客戶流失和投訴的。
5、沒有工單直接修理,或客戶自帶零件而S/A不知情的。
6、在修復過程中,有違章操作且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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