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 俠名 汽車4S店管理 2013-10-22
第七章 獎懲 (三十三) 獎勵:員工有以下表現者,企業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1)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發明革新、改進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原材料上,對企業作出顯著貢獻者。 (2)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用卓有成效,取得重大效益者。 (3)有意外事故或災害,奮不顧身,參加搶險救災,使企業免受重大損失者。 (4)貫努力工作,忠于職守、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敬業勤業、技術精良、成績突出者。 (5)舉違反規章制度行為,同壞人壞事作斗爭,避免企業利益受到損害,事跡突出者。 (三十四) 受獎勵的員工除發給獎金外,并將獎勵記入檔案,作為晉升、加薪、重點培養的依據。 (三十五) 懲罰 1.有下列表現者屬嚴重違反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嚴重違反制度,造成嚴重損失者。 (2)在工作場所,斗毆或毆打他人者。 (3)有偷竊行為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賭博、酗酒者。 (4)擅自在外兼任其他職務,損害企業利益者。 (5)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分者。 (6)受賄、貪污或泄露企業商業、技術秘密者。 (7)12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9)次記過處分者。 2.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過處分并停發全年獎金 (1)擅離職守,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2)不服從領導,造成企業損失者。 (3)未經同意擅自操作非本人崗位的設備造成嚴重后果者。 (4)擅自改變操作規程,后果嚴重者。 (5)工作期間酗酒鬧事者。 (6)在同事間制造事端,造成斗毆者。 (7)嚴重違反員工守則精神,造成極壞影響者。 (8)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除行政記過,還要根據所造成損失數額,從以后的工資中扣還。 (9)警告以上不改正者。 3.警告扣發一個月獎金 (1)未能如期完成任務,經查確系員工拖延所至者。 (2)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工作、不聽勸告者。 (3)因工作疏忽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者。 (4)漫罵客戶造成不良影響者。 (5)未經許可,攜帶外人進入廠區者。 (6)遲到、早退累計10次以上者。 (7)曠工一天。 (8)工作不當,導致用戶批評者。 (9)個人過失導致事故隱患,但經他人發現,及時糾正者。 (10)工作期間躺臥休息或串崗聊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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