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配110網 俠名 汽修知識 2008-2-10
【正文】 春節期間,部分車主在離開所居住城市的時候就將車輛停放在自家的小區中,可是您是否知道,停放不當或者由于其他突發因素您所停放的車輛會出現問題。這些問題發生時責任又該如何確定呢? 事件 停放三天車輛燒毀 2006年的春節,張先生回了趟陜西老家,在去陜西的時候,他新買的車輛停放在自己小區的停車點內。由于小區車位比較緊張,張先生像往常一樣將車輛車頭部位停放在綠化草坪上。 除夕之夜一場突然的火災發生在了張先生的車上,當時在一陣煙花爆竹過后,張先生的愛車車頭部位突然發生了燃燒,幸虧物業巡邏人員發現及時參與救助,車僅燒毀部分,在陜西的張先生也在事故發生后立刻趕回上海,面對開了僅8000公里就出現自燃情況的車輛,張先生認為停放著的車輛發生自燃是車輛本身存在質量問題。 自燃由爆竹所引發 張先生當時就請曹工對車輛進行鑒定,在曹工的調查過程中,車輛的燃燒物始終無法確定。因為車輛自燃需要三個條件,一為燃燒物,二為助燃物,三為空氣,可是通過調查,車輛既沒有短路燃燒的痕跡,也沒有發現電路插片存在短路燃燒的痕跡,而且燃燒點周圍也沒有發現內在起火的痕跡,這樣燃燒的情況就比較難判斷。 最后通過調查分析,該車保險杠附近有明顯的縫隙,而該縫隙就在燃燒的起火點旁。在仔細檢查保險杠后發現在燃燒點附近有一些紅色物件殘骸,通過分析確定,這些紅色物體殘骸是爆竹的遺留物,為此,曹工認為,起火是由于爆竹所引發,但由于車輛在一些部位出現縫隙也是允許的范圍內,因此,判斷車輛本身沒有質量問題。 物業賠償一半損失 鑒定結果出來后,車主就將矛頭指向物業,車主認為物業并沒有盡到保管車輛的義務,因此希望物業能夠對損壞車輛進行賠償。 當時物業認為,物業僅提供車輛的停放點并不需要承擔看管義務,同時,事件的發生并不是由于物業的疏忽而造成,物業在事故后立刻進行了救援將損失減小到最低,盡到了相應的管理義務,并不應該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雖然事件最后通過相關部門的協調,物業和車主共同承擔損失,但是,物業對于自身承擔責任并不認同,同時車主也覺得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 第三方觀點 停放事故責任如何判定 對于這種情況,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的龔賢婷律師認為,對于物業來說,停放在指定區域內的車輛出現這種由外力引發的事故,物業肯定是有一定的責任的。而物業所說只收取相關的停車費用而不用承擔義務的說法完全不合邏輯,因為收取相應的費用就必須提供一定的服務。 當然對于物業來說,也確實不應該承擔全部的責任,因為在過年這種氛圍中,物業仍然有人值班并且第一時間進行救援這說明物業對停放的車輛擔負起了一定的監管職責。同時,事故偶發性比較強,并不是由于物業的疏忽造成。 在案件中物業唯一的疏漏之處就是沒有提醒小區燃放爆竹的居民注意燃放。 提示 曹工和龔律師提醒消費者,在節假日長時間不用車的時候應該將車妥善地保管,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應該將車盡量停靠在有人照看的固定停車場,如果停在小區內的開放場所,最好在車上罩個車衣防止假期內由于兒童的玩耍或者其他因素導致車輛的損壞。 同時,車輛的外殼不可能是完全密封,一些小型的物件或者火花進入,都會造成一定的事故,所以建議消費者在假期長時間不用車時,不要將車輛在露天放置。而且在停放的時候最好和看管方簽定一定的看管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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