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梧晚報 電動車商情網 俠名 電動車維修 2005-11-11
在電動車因使用方便快捷被越來越多的市民接受的同時,關于電動車的投訴也越來越多。據有關資料顯示,在所有關于電動車的投訴案例中,對于電瓶的投訴就占70%以上。消協提醒廣大市民,購買和維修電動車時要小心,不要跌進電瓶陷阱。 一不小心,電瓶竟成“非賣品” 不久前,張女士發現騎了一年多的電動車充不進電,于是便到該品牌電動車售后服務處維修,在修理過程中,張女士無意中發現,用了一年多的電瓶竟然是“非賣品”,也就是說,張女士車中的電瓶根本不是原裝電瓶,而是試車時用的保護電瓶。在張女士找到電動車商家要求更換電瓶時,商家卻以電動車已經過了保修期為由拒絕為其更換新電瓶。 “電動車的原裝電瓶或維修部門為消費者提供的電瓶都應該是正品電瓶,而用保護電瓶充當正品肯定是違反我市2004年開始實施的《電動自行車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實施辦法》規定。”新浦區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和維修電動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電動車的電瓶是否是正品,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便宜上大當。 電瓶壞了只換舊的 王先生花了1800元買了一輛電動車,當時店里營業員承諾電瓶壞了可以更換新的。兩個月前,王先生的電動車突然充不了電,他找到經銷商時,經銷商認為是電瓶沒水了,可以幫他加水。車子修好后剛用了一個多月,電瓶又出了問題,王先生只好又來到店里。當時店里只更換了一個電池。不料時間不久,車子又壞了。王先生很生氣,要求老板(Honcdo)換電瓶,可老板(Honcdo)卻以保修卡上只標明可以更換電瓶,而并沒有標明必須更換新電瓶,所以只同意為王先生換個舊電瓶。 根據我市電動車“三包”規定,電動車電瓶的保修期為一年,在保修期內,商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新電瓶,換貨后的“三包”期應當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消協工作人員提醒,電瓶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以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要求商家負責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新產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