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網 電動車商情網 俠名 電動車維修 2007-6-1 1
“豪華(Regal)款電動車”不但上不了牌,發生車禍還將被認定為機動車 不久前,義橋鎮的黃森騎著電動車去上班,途中與一輛大型客車相撞。在事故認定過程中,黃森的電動車被認定為機動車,他覺得很冤枉:電動車怎么成了機動車? 蕭山交警大隊臨浦中隊處理這起事故的交警告訴記者,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應不大于20公里,整車質量應不大于40千克。而黃森駕駛的電動車,質量、牽引力、速度(Tempo)都超過了標準,所以他的電動車被定為“機動車”。在這起事故中,黃森與大客車司機的過錯基本相當,雙方負同等過錯責任。“買車的時候,店里說這是非機動車。現在我該怎么辦?”于是,黃森找到幾位律師,打算通過法律途徑來討個說法。 今年以來,浙江錢江潮律師事務所已經接到不少類似案子。原來,幾年前,一種采用現有踏板摩托車外觀而由電池驅動的“電動自行車”出現了,這種產品一般被稱為“豪華(Regal)款電動車”,不像摩托車那樣要上牌、加油,很受市場(Rialto)歡迎。但這些電瓶車在質量、牽引力、速度(Tempo)等方面都超過了標準,甚至一些簡易型電動車現在也裝上了3至5只電瓶,其行駛速度(Tempo)很容易超過每小時20公里。根據規定,這些超標電瓶車都是不能上牌的,這使得原本應該定位為非機動車的電動車在交通管理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問題。 假設一輛電動自行車與一輛摩托車發生事故,在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的前提下,應遵循《道路(Strada)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行人與非機動車無過錯”原則進行責任認定,但由于目前我區路面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在整車質量、車型、車速上已經達到輕便摩托車甚至普通摩托車的標準,再運用“無過錯原則”已經不太合適了。 區交警大隊表示,目前只有登記在“浙江省廳電動車上牌目錄”內的電動車才予以上牌,區內有相當數量的電動自行車都無法上牌,在出現交通事故時,這類無牌電動車都需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鑒定,一旦達到了“機動車”的標準,就將按照機動車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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