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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交強險承保虧損高達97億元,經營該項業務的33家保險公司中,只有一家新開業的小公司實現微利。如何才能維持“不賠不賺”的經營格局。 8月4日,中國保監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公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2010年度財務報告。數據顯示,當年交強險保費收入為840億元,承保虧損卻高達97億元,經營該項業務的33家保險公司中,只有一家新開業的小公司實現微利。 怎么虧損這么多 作為我國第一個強制保險,交強險自2006年7月1日開辦以來始終飽受爭議與質疑。 2007年首個年度財務報告出爐前夕,北京律師孫勇以“交強險每年有400億元暴利,保監會、保險公司以及專家都是受益者”為由把中國保監會告上法庭。中消協也隨之表態,希望由發改委參與主持交強險費用聽證。 盡管之后保險行業協會以翔實的數據駁回了孫律師的結論,但“暴利說”如陰影在社會公眾心頭揮之不去。 2008年2月,在首年經營賬面虧損39億元的情況下,監管部門迫于社會壓力出臺了費率下調方案,各車型保費平均下調10%,醫療賠償限額增加了25%,死亡傷殘限額更是猛增近1倍。如此少收多賠,導致交強險的賠付率在隨后兩年內上升30%,最終虧損擴大到2010年的97億元。 “說實話,如果不是保監會明令禁止拒保,我們確實不愿意再干這單生意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險公司負責人說。有媒體統計,2010年,保監會開出了11張對機構拒保交強險的罰單。 “虧損如此嚴重?會不會跟著漲價呢?”家住北京軍博的車主茅先生很擔心。他認為,跟12萬元的保額相比,現在一年900多元保費已經不算低了。“我還得投商業車險,如果交強險再漲價,車主的負擔可夠重的。” 是賠還是賺 在京賣菜的河南農民小趙有輛送貨的小面包車。“交強險的保費是政府統一定的,漲多少我們都得接著。關鍵是漲價前必須查清是不是真的賠了。一會兒暴利,一會兒巨虧,俺不信!” 跟小趙一樣,許多車主對交強險大幅虧損的結論持懷疑態度。 福州市民余平平認為,相對于其他險種,強制投保的交強險業務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交強險區域差別比較大,并不是所有的地區事故率都非常高,整體平衡一下,即使賺不了什么錢,總體上大幅虧損可能性不大。 此外,還有許多車主擔心,保險公司在經營中將商業保險的成本轉嫁給交強險。許多人提出,政府當初提出不賺不虧,并在這個原則下以行業數據厘定了費率。現在虧成這樣,是當初精算有誤?還是保險公司大手大腳,經營費用花“冒”了? 對此,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管理部門對交強險業務經營結果的審計非常嚴格。經營該項業務的33家公司向監管部門報送的財務報告全部經過審計,其中占保費85%的17家保險公司經過普華、安永、畢馬威、德勤這些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行業協會聘請國際知名的精算師事務所對經營結果進行匯總分析。 “應該說,數據是權威可信的,所有財務報告、精算報告都全文向社會公開披露,我們歡迎各界監督。”這位負責人表態說。 保險行業協會的數據表明,開辦以來,交強險經營費用率逐年下降,2010年為28.3%,這一水平低于我國臺灣約5.8個百分點,低于日本8個百分點。“從基本國情來看,實現了以最小成本發揮最大保障功能的制度目的。”協會交強險工作組負責人陳東輝說,“總體而言,97億元的虧損反映了交強險的經營情況。” 改革勢在必行 既然經營數據可信,那交強險到底“虧”在什么地方了呢?專家指出,如果不挖掘“虧損”的深層原因,交強險制度前景將一片暗淡。 費率結構不合理。“費率與風險一致,這是保險的基本原理之一。目前‘大一統’的費率結構很不科學。”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主任庹國柱舉例說,一是車種費率結構不合理——2010年家用小轎車的綜合成本率只有97.77%,略有結余,是比較合理的。而營運客貨車、特種車、拖掛車包括拖拉機這部分虧損67億元,占全部承保虧損97億元的69%,等于讓小轎車為經營類車輛埋單;二是費率地區結構不合理——東部17省賠得多,不虧損的18個省區大部分在中西部,不發達地區為發達地區埋單。 法律環境需改善。最突出的問題是,交強險的死亡傷殘、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限額,在部分基層法院判決時,完全不顧分項限額的規定,一律“打通賠”,令交強險承擔責任以外的財產損失及全部醫療費用。此外,拖拉機費率的制定為體現惠農政策,一直是“讓利”經營,于是許多地方將“運輸車輛”登記為“拖拉機”,享受低費率的同時讓保險公司承受高風險、高額理賠,目前也沒有辦法對其“限制”。業內人士指出,這種“不該賠也得賠、不該保也要保”的做法,雖然讓一部分車主得利,卻是在侵害其他車主的利益。 稅費政策不到位。“交強險應不應該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附加費、教育附加費、保險監管費等稅費,值得探討。強制投保,還要為此納稅,道理似乎不太充分。目前共計這7.5%的稅費實際上減少了交強險的賠償基金,推高了保險經營管理費用水平,給交強險平添經營負擔。”庹國柱說。 公司管理存漏洞。在2010年監管部門開出的105張交強險罰單中,“虛列費用貼補交強險手續費”“通過商業車險列支交強險手續費”“為競爭擅自下浮交強險費率”等原因赫然在列。這說明,一些公司還是在經營上“做了手腳”。盡管違規總額不高,但苗頭值得警惕。 經營模式要改革。專家指出,國際上交強險的經營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商業化模式——各商業保險公司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制定條款、費率,同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歐美一些國家及新加坡、韓國等均采用此模式。二是代辦模式——交強險費率根據“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由政府制定,保險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辦費,但不承擔相關經營風險,日本、我國臺灣地區采用此模式。“我們交強險的制度前端政府管、后端由保險公司自己負責,政府、企業、監管機構責任義務界定不清,在現實中引發了許多問題。”陳東輝說。 交強險的問題,遠非漲價降價那么簡單,監管部門不應再次輕易做出調價的決定。“現在看,2008年那次迫于輿論壓力,普遍過多地提高賠付限額和調低費率,其科學精算依據似乎不足。”庹國柱說。 “改,勢在必行。”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告訴筆者,他們正在按照國務院部署,會同相關部門深入研究交強險的經營模式,并提出建立科學費率機制的思路與意見。(來源:科技日報) 上一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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