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 電動車商情網 俠名 電動車維修 2005-3-9 8
72%!在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日前公布的電動自行車質量問題報告中,有關蓄電池的質量投訴已占電動自行車投訴總量的72%。與此同時,電動自行車的質量投訴居高不下,去年市質量技監局共受理530件。 沈女士花2400元滿心歡喜地購買了一輛電動自行車,按說明書上所寫,蓄電池一次充足后可行駛45公里以上。可沒過1個月,蓄電池就出現容量不足問題,車子經常跑了10公里左右就跑不動了。對此,市質量技監局有關專家就市民普遍關心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問題回答了提問。 ◆ 按《規定》處理投訴 誰銷售 誰負責 問:電動自行車投訴處理的依據是什么? 答:目前,國家尚無專門針對電動自行車的“三包”規定,對于消費者的投訴只能按照市消協和市自行車行業協會《上海市電動自行車消費爭議糾紛解決辦法》進行調解。《辦法》規定,電動自行車“誰銷售誰負責”。 ◆ 蓄電池核定容量 不應小于60% 問:《辦法》規定,蓄電池“三包”期內發生故障,或經檢測不足額定容量60%的,重新配組后應達到額定容量的60%以上,是否合理? 答:因電動自行車中使用的電池(目前普遍配用鉛酸蓄電池)屬于易耗品,而且電池容量值與消費者的使用狀況也有一定的關系,所以,核定更換容量為60%(世界(Mondi)上許多國家是50%)和配換舊電池還是合理的。 ◆ 一次充電行駛路程 規定不小于25公里 問:一些廠家的產品說明書上標明蓄電池一次充電可以行駛60公里,可有的車子實際行駛20多公里就不行了,原因何在? 答:企業在說明書中標注的續行里程是“理想狀態”下檢測中的數據,與實際使用時會有較大的差距。國家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續行里程(電瓶一次充電的騎行路程)應不小于25公里。 問:為何提高電動自行車速度(Tempo)后,蓄電池壽命縮短? 答:一些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為增加“賣點”,違反國家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的標準,擅自調快車速,很容易造成制動系統、減震系統的作用下降,影響車輛安全性,帶來安全隱患。(薛慧卿 譚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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