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日報 電動車商情網 俠名 電動車維修 2006-3-15
在商家承諾“三包”期內電動車電瓶出現問題,商家在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后,卻只承諾順延原電瓶的“三包”期,消費者感到難以接受。那么更換的電瓶究竟應不應該享受“三包”呢? 市民鄭女士去年5月1日在我市某電動車專賣店購買了一輛電動車。在正常使用10個月后,鄭女士的電動車電瓶出現充不進電、充電后不耐用等狀況。購車時商家承諾鄭女士一年之內電瓶出現任何問題,均可享受“三包”服務,于是鄭女士找到經銷商。經過一番協商,經銷商免費為鄭女士更換了一塊電瓶,但同時聲明,此塊更換的電瓶保修期只是順延原來電瓶的保修期,也就是說這塊電瓶保修期只有兩個月。對此,鄭女士感到難以理解。 更換的新電瓶究竟該享受多長的保修期呢?對此,市消協工作人員說,根據相關規定,更換的新電瓶只能順延原來電瓶的保修期,不能重新計算保修期。一位律師說:“如果更換的新電瓶不能重新計算保修期,這就給商家帶來可乘之機,個別商家也可能偷梁換柱、以次充好。因為更換的電瓶只要能在原來電瓶的保修期內不出問題就行,這對消費者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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