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太原市消費者協會發布今年第8號消費警示:消費者慎選、慎修電動自行車。 由于電動自行車具有省力、輕巧的特點,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青睞,但隨之而來的因電動自行車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也逐漸增多。市消費者協會根據近期電動自行車投訴的集中問題警示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和維修電動自行車時應注意:一、存在質量問題的電動自行車主要集中于一些小廠家、沒有知名度的企業,其所生產的產品質量差、信譽低,發生質量問題售后沒有保障。市消協建議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時應選擇正規的有售后保障的商場,最好選擇知名品牌產品。二、電動自行車投訴中,電池的投訴占大多數。電池的更換情況不同,其“三包”有效期的計算也不同。電動自行車的電池發生質量問題比較突出,2006年3月15日起實施的《太原市電動自行車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暫行辦法》中對電動自行車的電池做了明確的規定,電池的更換分兩種情況:整組更換和重新配組。整組更換后的電池,其“三包”有效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重新配組后的電池達到額定容量的,“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計算,仍然從購買之日起計算。而一些經營者在計算“三包”有效期時卻無視更換的情況,一律從購買之日計算,使消費者應當享有的“三包”有效期大大縮短,出現質量問題也得不到免費解決。在此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要依照新辦法與經營者、維修者解決電池的更換問題。三、一些經營者隨意拆卸限速器,給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埋下隱患。按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和《道路(Strada)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每小時20公里。但一些經營者為了自己的利益,采取去掉限速器的手段,使車速遠遠大于國家標準,市消協建議消費者應當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四、要認真嚴格填寫維修記錄。《太原市電動自行車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暫行辦法》中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發生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憑維修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商品。而一些維修者利用消費者對《暫行辦法》的不了解,不予記錄或不按規定正確記錄,從而使消費者失去了免費更換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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