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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近日發布“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現行的車險條款相比,此次征求意見稿調整了車輛損失險承保、理賠方式,刪除了十余條免責條款,同時簡化了索賠資料,優化了條款條例。
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公布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與現行的車險條款相比,此次征求意見稿做了不少調整和變動。公開征求意見到11月5日結束。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表示,接下來將完善車險示范條款,并制定與風險相匹配的費率,爭取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對外公布。頗受市場關注的車險條款和費率改革,已經箭在弦上。 “高保低賠”或成歷史 針對前期商業車險市場中受人關注的“高保低賠”熱點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保額按投保時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實際價值的確定有兩種方法: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協商確定,也可以根據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 而在理賠時,保險機動車發生全部損失,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保險機動車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刪除14項免責條款 征求意見稿弱化了責任免除,提高了車險保障能力。 原有商業車險條款中的14條責任免除,如“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改變使用性質未如實告知”、“被保險機動車拖帶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或被未投保交強險的其他機動車拖帶”等,在征求意見稿中都被納入了保險責任范圍。 中保協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這樣做是為了減少糾紛,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將非故意過失不作為責任免除。比如駕駛證未年審,以往保險公司因此拒賠。協會分析認為,投保人雖有過失,但是駕駛能力并不因此發生顯著變化。還有的車輛發生事故時沒有牌證,實踐中確有先買保險再去上牌的特殊情況,此時發生事故應該賠償。拖帶未投保交強險車輛,以往不賠,但是被保險車輛可能并沒有過錯。” 買誰保險找誰賠錢 事故中無責任方受到損失,向對方索賠無果,也不能到自己公司理賠。這種尷尬的現象今后有望改變。 征求意見稿規定,因第三方對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先行賠付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未來在第三者責任險中,將首先由保險公司提前做出賠償,最后再進行代位求償。 業內人士表示,與現行的條款不同,“目前發生事故要根據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承擔的事故比例進行賠付,現在不管自己有沒有責任,都能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一旦確定是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進行追償,免去投保人的麻煩。” 擴大了“第三者”定義范圍 征求意見稿中將現有商業車險的附加險條款也進行了大幅簡化,此次車險條款修訂將原有的38個附加險減少了28個,只保留了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車身劃痕損失險等10個附加險。 此外,此次修訂還擴大了第三者的定義,與交強險規定一致。以往商業車險條款中第三者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車上人員。目前投保人在車下發生事故也可以作為第三者進行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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