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福利、勞保和保險 (二十八) 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福利基金,用作員工福利待遇。 (二十九) 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各崗位實際需要統一發放、定期以舊換新;工作服裝企業統一制作,并定期更換。 (三十) 工作場所裝置除塵、三廢處理設備,以保證員工工作環境符合國家標準,保護員工身心健康。 (三十一) 企業統一參加社會統籌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 (三十二) 員工的醫療費直接發放給個人,每年不低于300元,超過部分員工個人承擔30%;根據員工企業工齡,每年醫療費增加20元(最高不超過400元),超過部分個人承擔比例逐年遞減2%(遞減總額不高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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