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花2390元所購買了某名牌電動車,并購買了失竊保險。近日,車輛失竊后,按照李女士所買的失竊保險,該品牌電動車公司應當要求李女士承擔原款55%后,賠償原款車一輛。但李女士發現,新賠償的電動車與原款明顯不一致,質量比原款要差很多。 2004年7月李女士在輕紡城某電動車特約經銷處購得電動車,并被告之其中的10元為車輛失竊保險費。今年5月,車輛被盜后,李女士按保單規定向位于藍天路上的該品牌特約維修部辦理理賠手續。按照保單上的條款,李女士的車輛在3個月至一年內發生失竊的,只能得到整車款的45%(即1070元),且不能得到現金賠償,只能在自己補償55%原車款后,重新得到一輛原款電動車,充電器130元也需消費者自行承擔,否則視為放棄保險。無奈之下,李女士付了1314.5元的差價和130元的充電器款,重新獲得了一輛原款電動車。但是,沒行駛幾天,問題就出現了。李女士的新車出現電瓶儲電不足、車頭明顯偏斜等問題。同時,李女士被熟人告知其新車與近期本市大型超市內正在出售的價格為1300元左右的電動車同款,且該款車現因質量問題,已有多名消費者退貨。此時李女士才覺得該保險有“詐”,自行付出的1444.5元已經基本與新車款車價接近,保險費幾乎為無,于是向12315投訴。 經過調查,海曙12315工作人員發現,李女士所簽訂的所謂的保險賠償其實是該電動車廠家與消費者作出的失竊補償協議,不屬于正規保險。李女士原購買的車型號為Z15的該品牌的電動車,現市場(Rialto)價為1899元,而與其外型相同的同名為Z15的其他品牌電動車售價為1300元,只限于指定超市內出售,且質量問題諸多。海曙12315工作人員認為,廠方的保險屬不合法行為,但鑒于消費者自愿,廠方應給予消費者調換原款電動車(現價為1899元),同時,因充電器屬購買整車中的附件,因此,廠方必須退還消費者支付的130元的充電器款。對此,雙方均表示接受。 海曙12315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幾年,寧波電動車消費需求較大,消費者在經銷商處購買或獲得的電動車保險必須要仔細看清條款;同時注意購車憑證或發票上填寫的型號及相關內容;在購車或獲得賠付車輛時,盡可能多了解市場(Rialto)上同類車的相關行情,以便作出合理的決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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