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 電動車商情網 俠名 電動車維修 2007-11-8
購買電動自行車時為求“優惠”,按所謂“潛規則”行事,發票上所寫的價錢比買車時實際付出的價錢要少得多。車子失竊后,索賠出現爭執。日前,一電動自行車失竊索賠引發爭議,當事人對買車時按所謂“潛規則”辦事后悔不已。 丟失車子提出索賠 南寧市洪先生告訴記者,中國-東盟博覽會期間,他的一個朋友從廣州來南寧辦事,他受委托幫朋友向別人借了一輛電動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車子借出后,在民族大道五象廣場(Piazza)附近一個停車場被盜,他的朋友為此向停車場索賠。索賠過程中,停車場方面根據保管條例,同意按丟失車子價格的75%賠償,其余由當事人承擔。對這個賠償方式,雙方都沒有異議,到賠償要按車子購買時發票上的價格來進行時,爭執出現了。洪先生說,丟失的車子是他向一個熟人所借,車子剛買不久,價格將近2000元,購買時發票上僅開了900元左右。由于借來的車子比較新,車主要求買一輛同樣款式的新車歸還。對于借車的朋友來說,當然難以接受按照發票上的900多元來進行賠償。 發票“少開”索賠“觸礁” 丟失的車子不能按實際買車價格索賠,洪先生的朋友不能接受,雙方為此發生了爭執。隨后,洪先生詢問了電動自行車銷售店,店方表示可以補開一張實際價格的發票,但這并未對爭執的解決起到作用。洪先生說,車子實際價格同發票數額不符的情況,停車場方面已經知曉,補辦一張實際價格的發票不難,可停車場方面不認同。 索賠出現僵局,讓洪先生頗為無奈。他了解到,電動自行車銷售時為求優惠在發票上少開價錢的情況相當普遍,已成為行業內流行的“潛規則”,如今索賠出現麻煩,正是吃了這“潛規則”的虧,希望今后的購買者引以為戒。 銷售“潛規則”暗流涌動 11月3日,記者走訪了南寧市多家電動自行車銷售店。大多店家明確表示:假如不開發票,車子的價錢可以優惠,優惠幅度在50~100元不等。在中華路一家店里,正好有市民要買車,經店家游說成交一筆買賣,購車人同意店家給出的“優惠條件”,拿了只開車子實際價格一半的發票,興沖沖地離去。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買車人大多都接受“潛規則”,“享受”只開車子實際價格一半或一半不到的發票帶來的“優惠”,要求開具足額發票者微乎其微。一位市民說,商家的目的很顯然,要是按實際價格開發票,肯定要多交稅費。反正又不是什么大件商品,既然大家“都有得商量”,全額發票要不要也就無所謂了。 當日,一家經銷店的員工告訴記者:發票“少開”并不是什么秘密,已經是行業內的一條“成規”,經銷店碰上買主,一般都會事先征求是否同意“少開”發票。商家抓住了買主的心理,適當給予優惠,對雙方來說似乎“誰也不虧”。 工商提醒:保護權益 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Rialto)存在的“潛規則”,已引起有關部門重視。據南寧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電動自行車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少開發票”的情況,有關部門已經接到消費者投訴,并就此進行核實和調查。商家“少開發票”,按稅法有關規定是違法行為。另外,索要發票要多交錢,對于消費者來說則是侵權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作人員提醒,發票是買賣合同的法律憑證,發票與實際價格不符,一方面會讓偷稅漏稅者有可乘之機,另一方面一旦出現問題,沒有了有力的憑證,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也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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